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字眼经常出现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主要针对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而持续多日脱离岗位的情形。那么,在此情形下,劳动合同是否会自然解除?做此规定或约定是否合法?
工伤是用人单位用人过程中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方面将对劳动者造成终生的伤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将承担巨额的赔偿。工伤事故是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防范未然。既然都说工伤要以预防为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从哪些方面预防工伤呢?
上一期,小编已经对合同管理的定义以及为何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体系性的工作做了阐述。今天,小编从合同管理的全流程、系统性及动态性角度出发,聊聊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是属于商业领域用语,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审查合同条款仅仅只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工作。
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基本工资”的字眼往往出现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条中。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那么,这样操作合法吗?为什么?
2015年6月,李某超入职A公司,同日与A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约定提前三十日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乙方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计算。”2018年6月30日,李某超因个人原因离职,口头通知了部门负责人,通知后次日离职。因未按《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辞职,公司扣除了李某超2018年6月份的工资。李某超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以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5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裁决A公司支付李某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