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1918次
文 ▏江啸龙
“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字眼经常出现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主要针对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而持续多日脱离岗位的情形。那么,在此情形下,劳动合同是否会自然解除?做此规定或约定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三种形式,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以此为基础,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从法律规定来看,所有解除权都需要用人单位的积极行使,不存在“自动离职”或“自行解除”的说法。所以说,劳动者出现符合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离职”的情形时,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
那么,关于“自动离职”的规定或约定是否合法呢?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劳动合同法在实体上及程序上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体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可逾越法律设定新的解除权行使条件;程序上,用人单位应当行使通知解除及征询工会意见的义务,否则解除是非法的。只有在实体及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行使的解除权才算合法。很显然,“自动离职”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是相悖的,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的自动离职只是一厢情愿。
对于此种情形,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呢?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未经同意离职超过数日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经合法程序使该规章制度生效;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当劳动者出现符合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解除理由及解除决定书面送达劳动者后,劳动合同方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