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2744次
文 ▏徐鸯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其中电商直播的发展尤为突出,电商平台利用自身平台的产品、流量优势,聘请“网红”、人气主播,目的在于用直播的方式推销商品。“网红带货”成了电商新风口。近日,网络上几场“直播带货”再次引发大家关注:“淘宝一姐”薇娅开卖“快舟火箭发射服务”,虽被质疑炒作,但也成功卖出;类似的还有“口红一哥”李佳琦,网红们甚至已经开始与明星合作带货。据统计,2019年电商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电商直播行业空间繁荣,市场前景广阔。但因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等原因,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
一、直播产品质量无保障。
比如网友2019年11月18日在快手主播阿宇直播间买的羽绒服,阿宇宣传为“白鹅绒”的,网友收到货后发现连“白鸭绒”都不是,里面不知道是什么物质,而且,衣服没有任何生产厂家厂址标识。该网友已经向12315投诉了,据网友回忆,当天直播中,这款羽绒服在一个小时内卖了17000单。面对网红主播的虚假宣传,网友气愤不已:“我喜欢阿宇这么久,因为是阿宇卖,我才会买的。”
二、平台监管不严。
主播虚假宣传销售产品,平台也未对销售者进行资质审核。甚至部分主播为了吸引眼球,打色情擦边球来收割人气和粉丝。色情内容的灰色萌芽损害了不少未成年的身心健康,而平台似乎更在意流量,个别小众平台甚至存在放任自由的现象。
三、消费者投诉退货无门。
当消费者在直播购买了不合心意的产品,却发现卖家想方设法拖、推、赖,消费者的维权艰难,有时候甚至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无门等现象的存在使网民对网红带货的信任度打上了一个问号。
目前,我国对于直播行业已经有了一些规范,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购物类直播为例,直播行为主要依托电商平台开展,此时主播所依托的直播平台就是电商平台,主要由《电子商务法》进行制约;而网红作为“广告代言人”或“广告发布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则可以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或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则构成虚假广告。同时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作推荐,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除此之外,和销售者一样,发布虚假广告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作出的,处广告费3倍至10倍的罚款,无法计算广告费用的甚至可能被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主播带货不能只靠一张嘴,要对推荐的产品负责,而不是卖出去就完事了。
二、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商品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经营者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尽到监管义务,否则将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买到假货,首先应联系销售者即卖家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买卖合同关系为法律基础寻求赔偿;也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虚假广告为由,向销售者索赔。由于直播带货受到《广告法》的约束,销售者作为广告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惩罚性赔偿,如确认卖家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要求卖家增加赔付其网购费用的3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疫情的冲击下,消费市场呈现萎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直播带货的壮大我们乐见其成,希望以这种方式把消费者的需求释放出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直播带货不可任其野蛮生长,各个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直播内容的监控;明星、网红主播要严格自律,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多方协同共治,促进“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