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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 | 企业该如何安排年休假?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2178次

文 ▏江啸龙

劳动仲裁程序中,有些劳动者会提出要求支付年休假未休部分的双倍工资的请求;作为用人单位方,企业在此情形下需要证明已经安排劳动者进行年休,而现实往往是企业无法证明已经安排年休导致处于被动地位。那么,企业该如何安排劳动者年休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有权年休的劳动者进行了划定,即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与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有关,累计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当年公历年内安排劳动者进行年休,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劳动者年休;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劳动者当年年休的,在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后可以跨年安排年休。对于单个劳动者而言,企业可通过年休假的形式安排劳动者的其他假期,例如某劳动者因故需要请事假,企业可建议劳动者休年休假。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可设置审批程序,例如须由劳动者书面提出,人事主管以书面形式同意安排年休等;企业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劳动者年休的时间等。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设置福利性假期,在此情形下就需要对年休假与福利性假期进行区分,不能将两者混淆,否则存在年休假被认定为福利假致年休假不足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安排年休,一些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的,企业应让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年休假,否则存在因劳动者反悔而使企业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作为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者进行年休,做好年休假安排情况的记录,防范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