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2232次
第013期
依法应当强制招投标项目,未经招标程序,合同无效。
诉讼主体:
上诉人:重新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贵州山城生态移民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因本案一审认定签订的《施工协议》无效,驳回关于工程款和利息的主张,故上诉人上诉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工程款支付协议》有效,以及继续主张一审已主张的工程款和利息。
案件事实:
2012年11月28日,贵州黔西县人民政府与山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就贵州省扶贫生态黔西示范园项目委托山城公司进行代建,双方约定了一些列内容。
2013年3月21日,上诉人双方签订《施工协议》,就移民生态园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内容、造价计算、付款方式等做了约定。
2013年12月14日,双方签订《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约定“山城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2014年1月10日支付进度款2000万,对未付部分,按3%利率计算。”。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及《进度款支付协议是否有效》为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因涉案工程为移民生态工程,属于《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经招投标的工程,而本案双方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工程系有效招投标,故认定双方《施工协议》无效。关于《进度款支付协议》效力,一审法院认为对其中的关于付款数额确定条款系对此前协议的数额进行约定,故此类条款为有效,但利息条款因《施工协议》无效,故亦无效。
法院审理:
关于《施工协议》的效力。圣奇公司上诉主张原判认定《施工协议》无效,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首先,案涉工程系扶贫民生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据此,案涉工程应当招标。其次,《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即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原判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的效力。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民事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应当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合同性质、效力的审查判断并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审查合同性质、效力。
其次,2013年12月14日,山城公司与圣奇公司签订《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其实质是履行《施工协议》中双方对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约定内容的细化和变更,属补充协议,因主合同无效应为无效。原判认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第一条基于圣奇公司自认已经履行完毕,第三条不再适用而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圣奇公司上诉主张《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第二条约定为民间借贷性质,应为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涉案工程需强制性招投标,在未经招投标程序情况下,《施工协议》无效,因《施工协议》为主合同,故对《施工协议》做补充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协议》亦无效。
故判决合同无效。
案件评析-输在哪?
本案看起来都是承包人在主张权利,好像和发包人无关,但实际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对发包方有利的,因为不管合同是否有效,施工方完成的工程发包人照样要给钱,但合同有效,发包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比如各种违约金条款,而不是在合同无效的基础上等待施工人主张权利。所以,站在发包方的立场,一定要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但因部分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公共利益,故对于该部分合同,法律强制规定必要进行某种必要程序,对涉及到共同利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如此。
故对于其中涉及到的程序规定,发包人务必重视。不要以为招投标是对自己的限制,事实上,招投标总体而言还是对发包人有利的,发包人要善于利用招投标程序,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