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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关于公司章,你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2341次

   文| 吴妍


“腾讯与老干妈合同纠纷”事件在反转后终迎来大白真相,意想不到的剧情、腾讯一言难尽的回应以及吃瓜群众们的调侃,让整个事件颇有一点喜剧色彩。是什么导致互联网大厂腾讯自嘲为“吃了假辣椒酱的憨憨企鹅”?剧情紧密围绕着公司章,接下来笔者将为您讲讲公司章的一些事儿。



一、印章的种类

印章的种类有很多种,了解不同的章什么情况下盖,对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公章:只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2、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

3、财务专用章: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上。

4、发票专用章: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5、法定代表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



二、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01
错用印章

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等。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02
虚假印章
虚假印章争议案件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主张印章真实有效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如下证明责任:

①.主张印章真实有效的一方应承担争议印章为对方印章或由对方加盖印章的举证责任。

②.如争议印章与其备案印章或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则主张印章真实一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即应另行提供其他对方曾使用过或知晓争议印章的证据。

果印章确被证明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的,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者知晓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那所涉合同是否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未成立?其实不然。

2018年最高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中就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采纳了应认定为有效的观点:人有有权与无权之别,不能简单根据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关键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2019年11月8日,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中第41款【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规则:即根据签约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来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从而确定合同效力,而不在于合同中公章的真假。

所以,当“虚假印章”涉及到表见代理、职务行为的时候,所涉及的文件或者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或者不成立。

关于公司章的事就先讲到这,盖章非易事,还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