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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业务承揽(包)模式下企业的用工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1854次


文 ▏江啸龙


现阶段,企业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考虑用工经济成本、风险,业务承揽(包)模式是企业优选的用工形式之一。那么,企业在选择该种模式时,有哪些法律风险并该如何防范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7年6月,某板材公司找到张某,口头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承包公司的板材装卸业务,装卸费按30元/吨计算,如需帮工由张某自行寻找并负责。2018年,张某在装卸过程中不慎摔伤,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本案中公司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法律责任。虽然张某因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因缺乏将装卸业务承包给张某的证据,最终被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公司因此而承担了主要的赔偿责任。

那么,企业该如何预防此类风险呢?当然是双方要签订书面承揽(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这仅仅是第一步。

业务承揽(包)模式下,企业又将面临一个困境,那就是承包给谁?业务承揽(包)模式下,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承揽方的雇员发生损害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企业如果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企业将与承揽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矿山等需要特殊资质的企业甚至直接作为用工主体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将业务承包给具有资质的用人单位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承包给个人,企业首先应考虑承揽方的责任承担能力,尽量选择资信较好的承揽方,其次与承揽方书面约定承揽方的雇员在发生损害并由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承揽方追偿的条款。

最后,签订承揽(包)协议后,企业该如何履行呢?在此,应与履行劳动合同做区分。对于承揽方本人(个人)而言,除承揽协议约定的内容外,企业不可对承揽方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缴纳社保、给予福利待遇等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行为,防止因实际履行的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导致法律关系发生转化的风险;对于承揽方的雇员,企业应与承揽方进行身份确认,明确雇员为承揽方雇员的身份,避免产生争议;另外,企业应严格区分本单位员工与承揽方雇员的用工管理。对于承揽方雇员,企业应做到不代承揽方代发工资、福利,不干涉承揽方的用工管理等。考虑承揽方或承揽方雇员在完成承揽工作时可能会遭受的损害及企业存在赔偿的风险,企业可为其购买人身商业保险,但要明确购买保险非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并明确保险理赔款为企业赔偿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