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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工伤风险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1908次

  文 ▏江啸龙

工伤是用人单位用人过程中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方面将对劳动者造成终生的伤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将承担巨额的赔偿。工伤事故是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防范未然。既然都说工伤要以预防为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从哪些方面预防工伤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在制度及管理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企业生产安全制度,并要求劳动者学习、掌握。管理上,用人单位应当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保证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要求员工上岗前做好必要的生产安全措施,例如戴安全帽等;定期对生产设备、场地等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因工伤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以及不可控性,所以用人单位必须做好减少工伤赔偿数额的准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样既能给劳动者保障,也能有效控制用人单位工伤赔偿风险,但仅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控制工伤赔偿的风险。因此,对工伤事故易发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额外购买人身商业保险以继续降低工伤赔偿风险,实践中主要包括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团体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由于保费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团体意外险),而忽视了受益人的问题,导致无法达到降低工伤风险的作用,因此对于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团体意外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保险赔付款的性质与归属,才能实现降低工伤赔偿风险的目的。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用人单位将无权再申请工伤认定,后续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此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应对,以免产生不必要工伤支出。

面对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积极应对的态度,一方面尽量控制工伤事故少发生或不发生,另一方面工伤事故发生后,在保证工伤员工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减少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