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研究 > 企业法律风险篇

【企业输在哪】案件评析第002期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2046次

企业输在哪?

第002期


诉讼主体:

原告:封荣浦等,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被告: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被告:李勉,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等29人与临沂高尔夫公司签订的“会籍协议书”、“补充协议”及“临沂澜泊湾高尔夫俱乐部(球场)异地会籍权益协议书”;

2、临沂高尔夫公司赔偿原告等29人入会费150万元及利息,暂退赔费用总计159万元;

3、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勉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本事实:

一、临沂高尔夫公司于2010年8月8日注册成立,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勉,经营: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等球类的练习及培训等。临沂高尔夫公司系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独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已按公司章程出资完毕。

二、2014年8月25日,封荣浦等29人与临沂高尔夫公司签定“会籍协议书”,“补充协议”及“临沂澜泊湾高尔夫俱乐部(球场)异地会籍 益协议书“,并于2014年8月31日支付会员费150万元,取得临沂高尔夫公司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终身会籍,临沂高尔夫公司向其出具了“收款证明”。

三、2014年10月17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向临沂高尔夫公司发出“关于对高尔夫球场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通知要求,责令你单位停止一切与高尔夫相关的建设,经营等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部委联合公布已取缔的高尔夫球场名单“,其中临沂高尔夫公司球场是被取缔的高尔夫球场之一。

四、2016年4月1日,临沂高尔夫公司更名为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由“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沙滩排球等球类练习及培训和经营管理”变更为“体育运动俱乐部经营”。

法院判决:

一、解除封荣浦等29人与临沂高尔夫公司签订的“会籍协议书”,“补充协议”及“临沂澜泊湾高尔夫俱乐部(球场)异地会籍权益协议书”。

二、临沂高尔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封荣浦等29人入会费150万元及利息。

三、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评析-输在哪?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设置、章程制定、公司决策以及财会制度方面的特殊性,我国公司法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方面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结合本案来看,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为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当封荣浦等29人主张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与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事实时,应由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举证证明其法人财产独立于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法人财产,但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法人财产独立于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财产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示

第一、碰到类似对方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是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其实按照目前的现状来看,很多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均是混乱的,为了增强我方的胜诉以及增强后续的执行力度,我方在向法院起诉之时就应当在诉状中列明对方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将对方公司股东及公司均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对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当我方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于财产混同外的其他情形下(人员混同、业务混同、机构混同等)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由债权人自己进行举证。所以,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提起的事实主张一定是股东与个人公司构成财务混同,要求股东自己提供证据证明未构成财产混同。

第三、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来讲,务必要做到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完全独立,切记不要和公司混用账户,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划清公司支付与股东支付的界限、除了法定分红和减资外,不要在公司支取费用,设立独立的经营场所,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严格划清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界限。

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封荣浦,姚永生等与临沂澜泊湾实业有限公司,临沂澜泊湾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1857号]





以上内容仅代表本团队律师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