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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专业】| 夫妻共同持股,一种危险的股权结构

发布时间:2025-11-09 浏览:1次

文|严小燕

       夫妻共同持股是实践中极为普遍的股权结构,然而,这种模式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对于那些正在采用或考虑采用夫妻持股的朋友们,我作为一名专注股权的律师,必须提醒您:近年来,众多法院的案例表明,夫妻持股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一  人公司”。一旦这种认定成立,公司法人的保护屏障将被穿透,夫妻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将使家庭财产面临被强制执行的严重风险。


司法判例——在某种情形下,夫妻股东将认定为一人公司

「浙江案例:共同共有股权+财产混同」

浙江某中院认为:

       “涉案豪格公司系由顾某、胡某夫妻设立,豪格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公司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双方利益高度一致。且从证据看,豪格公司的部分债权系由胡某个人帐户收取,涉案债务部分款项也系由胡某个人帐户支付。故可以认定,豪格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未作明显区分,属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简介:顾某与胡某系夫妻,同为豪格公司股东公司欠李某加工款99.3万元,胡某个人账户曾收取豪格公司的货款,之前胡某也曾为公司向李某偿还加工款。

       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案例:账户混同+共同经营」

山东某法院认为:

       “谢某与王某共同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款项虽由公司所借,但款项却转入王某个人账户,且利息也是王某个人归还,公司财产实际由谢某、王某共同享有和支配。为此,应当认定为人公司,判决谢某、王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简介:谢某与王某夫妻二人分别持股30%、70%因经营困难公司曾向金某借款,但公司借款却转入王某个人账户。王某与谢某个人曾归还借款利息。

       法院判决: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何种类型的夫妻持股公司易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基于执业经验,以下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夫妻持股公司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1.公司账户与夫妻个人账户之间频繁转账,导致资金混同

2.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缺少独立账簿

3.公司收益直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4.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

5.夫妻名下多家公司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


律师建议——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一)如果您正在使用或考虑使用夫妻持股模式,请务必注意:

1.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

2.防止资金混同: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司款项的收付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章程内容,确保决策有据可依;或者引入独立董事或监事,以避免“夫妻店”形象

4.保留完整交易记录:确保所有公司交易都有详细记录可查

(二)可以考虑采取更为安全的股权架构在实践中,仅仅依靠“注意规范”往往难以彻底消除风险。更为安全的做法是考虑调整股权架构,例如:

1.引入第三方股东,打破单一的夫妻持股结构

2.考虑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股份,以隔离风险

       经过上述的分析与讨论,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股权结构的设计对于企业的持续存在及其成长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每一位创业者来说,都必须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确保在企业初创阶段就对股权结构进行恰当的规划设计,以最张保障家庭资产的安全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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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小燕

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公司并购、疑难复杂商事诉讼。

       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专注于公司股权与公司并购,研发《股权结构设计法律服务产品》、《股东风险隔离法律服务产品》、《股东退出公司法律服务产品》;撰写《股东责任风险实务研究》、《公司解散清算实务研究》报告;参与撰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难点解析与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职业愿景:为创业者做好创业法律保障,帮助创业者守住财富。


编辑:葛云

终审:严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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