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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应收账款催收战术(二)——空壳、注销企业及无合同情形的维权策略

发布时间:2026-01-13 浏览:1次

文|严小燕


       上一篇探讨了年终应收账款催收的基础策略——把握时效、温和推进,助力大家稳固回款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遭遇更为棘手的情形:没有书面合同、欠款方为皮包公司,甚至欠款方企业突然注销。此时,许多人会认为“这笔钱收不回来了”,但从法律实践角度而言,答案并非如此。今天,我将结合自身处理过的真实案例,分享三个攻坚技巧,协助大家追回这类看似“没希望”的欠款。

一,空壳公司欠款:别慌!可以追究股东责任

       碰到欠款方账户无资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很多企业会直接放弃起诉,觉得“告了也执行不到钱”。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也就是常说的“刺破公司面纱”)的权利,即便公司是空壳,也能穿透至股东层面追责。

       适用情形:当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如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混用公司与个人资金账户)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去年我们的真实案例:债务人公司完全是空壳状态,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我们先做了背调,发现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随即调整诉讼策略,将该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最终成功保全其个人名下房产,大部分欠款成功追回。

       这里给大家提供关键建议:碰到空壳公司欠款,千万别直接放弃。首先一定要做背调,核查股东出资情况、财产混同痕迹,然后再根据核查结果锁定责任主体,制定针对性的诉讼方案。

二,公司注销≠债务消亡:两类责任主体可追责

       “欠款方公司突然注销了,这钱是不是彻底要不回来了?”这是年末催收时,很多人问我的问题。其实从法律层面看,公司注销只是主体资格消亡,并不代表债务随之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维权路径,重点追责两类主体:

       1.股东:若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出具了债务承担承诺,或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未通知债权人、隐瞒债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股东,主张其承担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

       2.董事(含清算组成员):若董事作为清算组成员,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据此起诉追责。

       核心策略就是“背调+多被告追责”:先核查公司注销流程的合法性、清算程序是否存在过错,再精准锁定股东、董事等责任主体,制定专属诉讼方案,而非被“公司注销”的表面状态困住。

三,无书面合同的欠款:并非维权无门,核心是构建完整“证据链”

       “当时太信任对方,没签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其实,书面合同不是维权的唯一依据,关键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让欠款事实、金额等核心要素清晰可证。

       再分享一个我经手的案例:客户给对方供货后,没签结算单,对方后续借机赖账。我们帮他梳理了两类核心证据,最终促成对方主动协商回款:一是供货物流单及对方签收凭证,证明存在实际供货事实;二是双方的微信对账记录,进一步佐证欠款关系。

结合实务经验,给大家总结一套“证据补强三步法”:

       1.梳理现有证据:先归集手头所有相关材料,比如出库单、微信/短信记录等,初步锁定欠款相关事实;

       2.针对性补强证据:针对缺失的关键事实(如欠款金额、付款时间),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方式与对方沟通,引导其确认欠款核心要素;

       3.专业文书固化:借助对账单、还款承诺书等模板,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进一步强化证据效力,避免后续争议。


总结

       其实这类特殊场景的催收,核心是“穿透表面找责任”,关键在于“找对人、用对法”。只要找对路径,很多看似无望的欠款都有机会挽回。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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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小燕

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公司并购、疑难复杂商事诉讼。

       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专注于公司股权与公司并购,研发《股权结构设计法律服务产品》、《股东风险隔离法律服务产品》、《股东退出公司法律服务产品》;撰写《股东责任风险实务研究》、《公司解散清算实务研究》报告;参与撰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难点解析与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职业愿景:为创业者做好创业法律保障,帮助创业者守住财富。


编辑:葛云

终审:严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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