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2 浏览:2450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办公。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各地还分别设有3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以及20个知识产权法庭(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
华北:北京、天津
北京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除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之外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四)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五)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六)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而提起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
1.发生在天津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
2.发生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
3.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华东: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南昌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区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以下简称“九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九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九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025-83522456】
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36号;0512-68553902】
1.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0571-87393204】
1.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